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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大连):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35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