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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35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