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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关于太原市热力公司少缴个人所得税案的公告

    该企业1999年向职工发放的加班工资、奖金未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太原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追缴其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款125215.09元,同时加收滞纳金10017.21元。共计135232.3元。所查补款项现已全部入库。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