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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县地税局,市局各分局、稽查局:

    现将《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川地税函[2000]276号)转发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