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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60号)文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