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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国税函[2000]57号 颁布日期:2000-01-17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全行业 所属地区:全国 时效性:有效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请示》(辽地税个〔1999〕22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部分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它活动中,为其它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对个人取得该项所得,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