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查处个人所得税案中对纳税义务人不缴或少缴税款是否按偷税进行行政处罚的通知》(国税发[1998]20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查处个人所得税案件中对纳税义务人不缴或少缴税款是否按偷税进行行政处罚的通知(略)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一九九九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