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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福利费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桂地税发[199736号]精神一并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