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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市地税各分局,各区、县地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33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