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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万州、黔江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