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黔江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发[1998]51号《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全市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会议的精神和市局的工作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