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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青地税四[1998]19号 颁布日期:1998-06-05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其他 所属地区:山东 时效性:有效
各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289号)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