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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查处个人所得税案件中对纳税义务人是否追缴税款的通知
发文文号:川地税函发[1998]177号 颁布日期:1998-04-28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全行业 所属地区:四川 时效性:有效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查处个人所得税案件中对纳税义务人是否追缴税款的通知》(国税函[1998]172号)转发给你们;文到之日前已处理的税收案件不再重新处理。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