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税外函[1997]61号)《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的奖金征税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的奖金征税问题的批复(略)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