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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演职人员个人所得税问题批复的通知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演职人员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38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演职人员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略)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七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