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税分局,各区、县税务局,浦东新区财税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现将该通知转发你局,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199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