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个人所得税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51号“关于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

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51号“关于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1997年3月21日财税字[1997]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