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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越南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越南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国税发[1996]18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