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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以色列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225号《关于我国政府和以色列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