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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进口机电产品目录

根据我国加入 WTO议定书的承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年第1O号令》,现发布ZOO4年《限制进口机电产品目录》(含《配额产品目录》),自200411日起施行。原外经贸部、海关总署2002年第61号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限制进口机电产品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三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