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计资讯
法律法规
初级职称
中级职称
注册会计师
管理会计师
继续教育
首页
>
个人所得税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季节性生产行业工资、薪金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黑地税发[1994]57号 颁布日期:1994-10-26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工业企业 所属地区:黑龙江 时效性:有效
对受气候寒冷的影响,从事季节性生产行业(如制砖企业、室外施工企业)的个人工资、薪金所得,暂比照《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 例》中规定的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