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署、市、县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44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税务局一九九四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