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税务局、外税分局、浦东新区财税局、一至五分局:
接近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94)04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现将该通知转知你局,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税务局199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