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货物运输企业征免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问题的批复》(辽地税函[2006]9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辽地税函[2006]98号
2. 国税函[2005]881号
二ΟΟ六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