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货物运输企业征免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 05]88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二○○五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