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市局将根据文件精神制定《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另行下发。
二ОО七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