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土地增值税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各分局(局)、县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地税函[2004]18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苏地税函[2004]185号    2004年9月6日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税务稽查局:

    现将国税函[2004]9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可根据本通知的精神,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操作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