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情况执法监察的安排意见》的通知监发[199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察厅(局)、计委(计经委)、财政厅(局)、审计厅(局)、工商局、粮食厅(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审计署各特派员办事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关于开展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情况执法监察的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附:《关于开展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情况执法监察的安排意见》(略)
一九九九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