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区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1995]09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由地、市地方税务局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