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房产税
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软件升级上线的通告

为方便纳税人准确计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房土两税),通过税源明细信息自动生成申报信息,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升级了房土两税管理软件,按照还责于纳税人原则,由纳税人自主登记(变更)房土两税税源明细信息,软件自动生成申报信息。该软件于2014年6月1日起正式上线,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土两税纳税人应自2014年6月9日至2014年7月15日,完成全部经营性房产、土地的税源明细信息填报。

(一)实行网上电子申报的纳税人,通过网上电子申报系统录入税源明细信息。

(二)未实行网上电子申报的纳税人,应持房产、土地权属证明资料和填写完整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到主管地税机关填报税源明细信息。

二、房土两税按属地纳税,跨行政区(市)拥有经营性房产、土地的纳税人,应按房产、土地坐落地分别填报税源明细信息。

三、《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可登陆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厅(http://etax.qdds.gov.cn)下载打印,也可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

特此通告 。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