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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源自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转发给你们,《通知》第一条中房产原值减除比例按照《福建省房产税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进行减除,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