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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
东莞地方税务局转发省财政厅 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东地税发[2006]61号 颁布日期:2006-03-08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房产税
所属行业:全行业 所属地区:广东 时效性:有效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粤财法〔2006〕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