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为进一步加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管理,市局制定了《沈阳市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登记和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进行纳税核定工作的通知》(沈地税财〔2000〕154号)废止。
二ΟΟ五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