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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部门非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8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