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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四年四月四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