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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