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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路系统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二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路系统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4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路系统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49号)(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三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