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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房产税减税免税审批权限问题的函》的通知
市地税各分局、稽查局,各县地税局:
    现将《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房产税减税免税审批权限问题的函》(陕政办函[2003]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主管地税机关在政策执行中应严格控制减免税范围,详细调查,认真审核,确保报送的减免税申请单位必须是辖区内有代表性的,纳税确有困难的个别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