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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房产税减税免税审批权限问题的函》的通知

各市、杨凌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机构:

    现将《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房产税减税免税审批权限问题的函》(陕政办函[2003]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