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铁道部关于铁路货运凭证印花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1号)精神,为了适应税收信息化的需要,从2007年1月1日起,对我省的铁路货运凭证应纳的印花税(含代扣代缴)实行按月预缴,按季汇算清缴办法。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