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印花税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铁道部关于铁路货运凭证印花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单位:

    现将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铁道部关于铁路货运凭证印花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2006]19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