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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局、各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74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