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印花税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42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四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