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42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二○○四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