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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违章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违章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四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