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违章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四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