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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违章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违章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5号)转发给你们,我市从2004年2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四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