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