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公司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