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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徽等八省市移动通信公司注资上市有关印花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杨凌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机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徽等八省市移动通信公司注资上市有关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88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