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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邮政局及所属各级邮政企业资金帐簿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邮政及所属各级邮政企业资金帐簿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36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邮政局及所属各级邮政企业资金账簿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